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用工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令),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内蒙古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国资分配字﹝2014﹞179号)。《通知》要求各企业要抓好《暂行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学习培训,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促进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梳理现状,借助岗位管理体系,明确岗位适用范围,清理不规范用工,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在《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两周年内达到规范比例要求。要建立同意规范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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