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简化审批事项的重要决策部署,海南国资委根据依法、合理、精简、高效和权责统一、有效监管的原则及《公司法》、《国资法》相关规定,对自2003年成立以来所有的审批、核准、备案、报告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并于日前出台了审批事项清单,将原有18类事项共计46项的监管权限,审定仅保留16类事项共计21项的监管权限。
此举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以期适当地放宽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严把业绩考核评价关。通过大幅减少和取消审批事项,使过去管得过多、过细,干预企业投资经营决策的情况成为“过去时”,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确保监管工作真正到位而不越位。下一步,海南国资委将以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修订涉及监管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履行好监管职责,维护好国有资产安全。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