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省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山东国资委党委动真格、做实功,组织对省管企业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一、党委重视,准备充分。重点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制订检查考核方案,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就检查考核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关键环节等进行了全面辅导。二是提高认识。专门召开了检查考核动员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岳滨亲自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充分认识检查考核的目的意义,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切实发挥好考核的督促和激励作用。三是加强力量。本次检查考核分为四个考核组,分别由省国资委纪委领导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带队,并从国资委纪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宣传与信访工作处和省管企业抽调17名人员参加考核,保证了检查考核质量和效率。
二、范围扩大,内容细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考核对象范围更大。本次检查考核共涉及32户省管企业,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进行了考核,同时,要求各企业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对权属企业的检查考核。在参与谈话和测评人员中,除企业领导班子、中层以上人员外,提高了权属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所占比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二是考核内容更广泛。依据《办法》规定和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考核评分标准,共8个大的方面,32项具体评分标准,调整充实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面的考核内容,并对各企业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参与人员更多。领导班子成员均提交了个人述职述廉报告,13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其中包括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专职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权属企业负责人、基层职工代表等),与近600多名领导人员、中层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了个别谈话。
三、程序严密,方法求新。为确保检查考核客观公正、真正取得实效,在程序和方法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实践。程序上分为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阶段。实施前,向企业提前印发考核通知,要求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实施中,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集体座谈、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等五个步骤展开,不简化,不走过场。各考核组严格遵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和考核工作纪律,以扎实的作风和良好形象努力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实施后,认真做好分数评定、结果反馈和情况通报工作。在分数评定方面,先由各考核组提出初步考核建议,适当拉开档次,最后报请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在考核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把平时检查考核中掌握了解的情况作为本次考核评分的依据;反腐倡廉工作考核与干部考核相结合,既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也评价其履职尽责、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减少定性比重,一个企业的综合考核得分由工作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按一定权重相加得来,定量考核进一步突出,考核的客观性、真实性得到增强。
四、重在整改,严肃问责。本次检查考核的32户企业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23户,良好的5户,不合格的4户(班子成员违法违纪)。为巩固检查成果,发挥考核效用,加强了“三项工作”: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按照《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2013年度省管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直接挂钩,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考核结果认真反馈。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户进行了书面反馈,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修饰,不搞千篇一律,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建议,共指出存在问题96项,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10条。三是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以国资委党委文件印发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企业进行表扬,对反腐倡廉工作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民主测评得分较低的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4户企业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引起了山东省管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在职工群众中引起了良好反响。从整个考核情况也可以看出,近几年省管企业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逐步加大,许多企业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有的取得显著成效,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彰显了省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