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以“五个突破”为目标 推动国资国企改革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8-20

  8月13日,山东省副省长、山东国资委党委书记张超超出席省管企业、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并做重要讲话,提出了尽快实现国资国企改革“五个突破”的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尽快实现新突破。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除国家有规定的外,原则上二级企业都要实行产权多元化,同时鼓励集团公司和二级以下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拓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积极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快建立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定期发布制度,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坚持规范操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试点,在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上尽快实现新突破。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今年下半年选择几户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开展改建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同时推进其他企业加快内部改革调整,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创造条件。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同步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确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和权责,调整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和方式,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的关系。

  三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构建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上尽快实现新突破。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依法落实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权。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监事会真正发挥作用。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逐步对企业经理层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经理层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四是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上尽快实现新突破。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尽快实现清单式监管。对不属于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决还权于企业,对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行使且具备条件的,要尽可能下放。力争在9月底前形成监管清单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布。要适应监管方式转变的要求,在减少前置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监督和事后责任追究,坚决遏制缺乏约束的决策行为,杜绝盲目决策、违规决策。

  五是加强对国资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在完善工作机制上尽快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管企业都要明确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各项改革措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定期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要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开展、依法进行。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保障,重视舆情收集分析,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及时解决职工合理诉求。要扎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职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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