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推进国有企业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行为,石家庄国资委积极探索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披露的途径和方法,起草了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发﹝2014﹞33号文件印发执行。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等,确定石家庄国资委是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该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包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年度、中期财务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企业和股东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开方式实行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制度,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年度财务状况信息和中期财务状况信息实行定期公开,重大信息事项信息实行临时公开;企业公开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报石家庄国资委备案后按指定方式公开。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秉承“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务实创新”的原则,借助信息公开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透明度,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一项创新,丰富了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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