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资委党委出台《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8-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日前,广东国资委党委正式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于广东国资委监管权限,不等不靠,坚持先易后难、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明晰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二是树立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四是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工作;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等。

  《意见》就广东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明确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落实组织保障;二是完善纪委领导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垂直管理;三是落实纪委领导职位与薪酬待遇,提高履职履责积极性;四是调整纪委书记职责分工,突出主责主业;五是落实纪委领导轮岗交流规定,解决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岗位固化问题;六是充分授权保障,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措施;七是先行先试,组织监管企业进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试点;八是畅通监督信息渠道,探索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和巡视督查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广东国资委党委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对省属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将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属企业巡视督查办公室,加强对省属企业资产损失问责和巡视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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