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国资委各监管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行为,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近日,新疆国资委制定出台《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聘用法律服务中介行为迈上了规范化的制度轨道。经严格审核并公告,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等23家中介机构首次纳入2014-2015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此次纳入2014-2015年度备选库的23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严格经过企业推荐、社会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推荐及资格评审等程序后,正式认定入库。“办法”明确,对新疆国资系统、区属国有企业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及需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范畴的,必须按规定从备选库中选聘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新疆国资委将就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作为依据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执业质量、工作效率不达标、因工作失职致使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及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将被中止服务行为和入库资格。
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有助于加强与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合作,进而搭建内外相协调的法律人才体系,对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推动国资法制建设、强化法律风控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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