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文章来源:新疆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7-21

  为有效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新疆国资委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导向和手段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14年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对企业激励约束效果不断凸显,进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实现稳健科学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落实。

  2014年业绩考核工作,主要涵盖201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监管企业2014年度及2014-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考核目标值确定等三项内容,坚持“以规划为引领和抓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和手段”的指导思想和“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考核,逐步弱化对规模的考核,加强对标考核,注重差异性考核”的基本思路。

  考核和薪酬确定中注重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原则。即:考核目标确定后不能更改,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考核结果;对企业在国资委规定的奖励方面取得突出实效的,给予相应奖励;相反,给予相应处罚。二是“两个挂钩”和“两个不高于”原则。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效益增长挂钩,与职工工资增长挂钩;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增幅不得高于效益增幅;在保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倍数的前提下,薪酬增幅不得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把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企业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紧密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合理调控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实现了新旧办法的平稳过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突出四大特点。一是对投融资运作平台企业,将企业自主投资股权与授权管理股权分开考核;二是按“去行政化”的要求,基本薪酬的确定不再和企业类别挂钩,而是与企业的效益、规模和承担的社会责任等业绩考核系数挂钩;三是为鼓励资本证券化,对目前已经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的考核力度。首次按副职分配系数确定薪酬(0.5-0.9之间,平均不超过0.8),打破了副职分配的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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