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简政放权,切实减少审批、备案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发〔2014〕9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4-6月份,监管企业根据子企业的规模、在集团内部的战略地位、是否属于集团公司主业以及对母公司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向新疆国资委报送重要子企业名单。新疆国资委按照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属于主业范围以及资产、经营规模对母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等三条原则进行了复核。最终首次对14户监管企业52家重要子企业进行备案,其中,10户直管企业45家,4户委管企业7家,其余监管企业暂无重要子企业。今后,新疆国资委对重要子企业名单实施动态备案管理,重要子企业发生增减变动时随时进行调整备案。
重要子企业的确定,对于新疆国资委落实简政放权、明晰审批权限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新疆国资委今后仅对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发生的重大国有产权流转管理事项进行审批,其他国有产权流转事项交由监管企业审核批准。这样,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可以推动监管企业加大对所属子企业的管理力度,促进企业规范地行权履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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