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属国有企业监督联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监事会年度监督报告和专项检查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近日杭州国资委分别召开16家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的工作会议,给各企业下发了落实整改意见的通知,并明确了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整改。要求企业对监事会2013年度监督报告及专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分类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原则上要求在8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和进度要及时通报监事会。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求企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监事会详细说明原因,并报杭州国资委备案。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求监事会依法落实监督责任,把监督检查与推动整改结合起来,密切关注、跟踪企业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以前年度监事会及其他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但企业至今未整改到位的,应作为监督重点,适时组织“回头看”,努力提高监管实效。同时,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实行工作联动。要求杭州国资委机关有关业务处室与监事会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享监督资源。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报告的形成、办理、落实、跟踪等项工作,形成报告、反馈、整改、督办、复核等各个环节完整的监督链。对于短期内整改确有困难的,要求处室主动做好对接,帮助企业破解难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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