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市属集团内部资源清理整合,规范做好关停企业财产清查、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清理任务,近期,南京国资委结合市属集团停产企业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推进企业关闭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三个规范、一个强化”,推动市属集团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企业关闭清算工作。
一是规范清算方式。市属集团在全面梳理所属关停企业具体状况的基础上,一企一策研究制订操作路径,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停企业具体清算方式。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企业重大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市属集团董事会履行决策主体职责,规范履行各项决策程序。
三是规范清算流程。此次关闭清算工作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成立清算组。国有全资企业由市属集团组织成立清算组,国有控股企业由股东方共同派员成立清算组,并进一步明确了清算工作流程。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按照建设“勤廉国资”要求,以规范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收益为主线,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市属集团作为责任主体,加强对企业关闭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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