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资委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招标工作

文章来源:安徽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1-04

  近年来,安徽省属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技术服务采购等实施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质量,降低了项目成本,有效地防范了腐败行为,但是也存在以各种理由回避公开招标和自行招标混乱的现象。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属企业招标工作,安徽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

  《通知》按国家政策规定,将企业涉及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技术服务均纳入招标采购范围,要求各省属企业高度重视招标工作,把招标工作纳入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按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在实施招标活动中必须履行招标人职责,省属企业领导班子是集团公司本部及其以下企业招标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单位是招标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求企业通过健全招标工作制度、规范自行招标活动、规范委托代理行为、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等,杜绝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对于有干预招标、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的,《通知》规定,一经发现按照“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原则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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