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资委开展省属企业三级以下和非主业企业清理整合工作

文章来源:安徽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1-07

  为有效提高省属企业资产质量和整体竞争力,安徽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清理整合三级以下和非主业企业工作的通知》(皖国资明电〔2014〕68号),开展对省属企业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和非主业企业清理整合工作。

  要求各省属企业从2015年1月4日开始,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对所属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和非主业企业按照管理层次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对规模较小的省属企业控制在二级以内,对非主业企业原则通过归并、转让等方式逐步退出的要求开展清理整合工作,力争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各省属企业在开展清理整合工作中,应按照“规范操作、稳妥推进、一企一策”的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产权持有等实际情况,可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改制退出、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方式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精简管理层次、优化产权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

  安徽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成立清理整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徽国资委主任许崇信任组长。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负责跟踪检查督促企业的方案实施情况。同时,要求各省属企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合规操作,全力推进清理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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