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国资委出台《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9-17

  为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完善国有资本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决策和经营行为,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湖北襄阳国资委于近日出台了《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这是襄阳市加强国资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损失虽然难以避免,但可以通过制度和责任约束,尽力减少违反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形成的损失。出台《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主要目的:一是通过明确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工作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的范围与程序,使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湖北襄阳国资委将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通过明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形成的损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助于增强企业资产责任意识,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三是通过明确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资产损失需追究责任的各类情形,推动企业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章建制,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作为湖北襄阳国资监管制度的重要方面,既发挥了警示作用,又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决策和经营行为。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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