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9-25

  9月22日,湖北襄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市新一轮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是指导襄阳国资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主要精神,立足于襄阳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三是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五是创新国有企业党建。经过3-5年的努力,培育2-3家在全省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70%左右的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80%左右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国资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全面覆盖、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按公共服务类、功能类、竞争类三个类别对国有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明确了相应的改革目标、监管重点和发展方向。

  《意见》提出,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2015年市县两级政府出资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任务,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对各类所有制资本的产权保护,防止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意见》强调要规范国有产权流转和管理,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规范公司治理,保护各类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功能,《意见》提出要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天然气(LNG)等公共服务领域集中,向高速公路、城际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集中,向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通过合并、划转、并购、靠大联强等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战略重组。按照“有进有退”、“优进劣退”的原则,国有资本要主要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企业和领域。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创新监事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选任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的脱钩任务。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新组建的企业、金融类企业,其国有资产要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执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建立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产业发展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设,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公司,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资本补充机制。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指引,资本为纽带,按治理结构履行股东权利的监管新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新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企业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意见》强调,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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