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相关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厦门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并为下一步改革做好基础工作。近期,厦门国资委决定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按通知要求,本次调查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调查的时间范围是2013年度至2014年上半年,调查方式包括企业上报材料、实地抽查、组织座谈会,该项工作计划于2014年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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