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福建国资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深入推动国资系统风气健康发展。福建国资委机关1-9月“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66.69%,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下降57.89%,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下降21.08%。福建省属18家所出资企业查处问题23个,处理36人,党政纪处分4人。
提要求、发信号。年初,在福建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要求出资企业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同时,抓住节点,逢“两节”、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倡导廉节廉风。
抓整治、促规范。下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福建国资委机关和出资企业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以商业活动为名,企业内部之间、同城企业之间相互公款宴请;企业离退休领导人员违规长期占用(借用)公务用车;以及商务活动中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问题纳入其中,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和铺张浪费等4个方面13个问题。
深督查、严曝光。坚持问题导向,在明察暗访上用狠劲、出实招,先后组织5个检查组,深入42家福建省属企业,采取不打招呼、不定线路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释放监督信号、传导监督压力。坚持通报曝光,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研究,在所出资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并下发7份整改通知书,有效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打招呼、早提醒。修订出台《诫勉(警示)谈话暂行办法》、《任前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关于纪委书记同下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暂行办法》三项制度。福建国资委主要领导对检查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亲自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福建国资委分管领导对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问题,亲自约谈被反映人;福建国资委纪委对中央巡视组和福建省纪委明察暗访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分别约谈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并先后在四期省直机关脱钩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上,对新划转的省直机关脱钩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