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开展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取得四项成效

文章来源:厦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2-19

  为提升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厦门国资委于2014年7-8月召开厦门建发集团、路桥集团、轻工集团、住宅集团、特房集团和象屿集团等6家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会上,各企业董事长报告了2013年度主要工作并对今后工作进行谋划,厦门国资委主任林杰和各企业监事会主席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作出评价,黄世忠、沈永贵、洪永裕等9位专家从第三方视角对企业董事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厦门国资委在全省首创,加快了国资国企改革的步伐、推动了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取得了以下四项成效:

  一、明确了国资委与董事会的职能定位。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厦门国资委强化了积极股东的角色。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国资委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国有企业董事会受国资委的委托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并对厦门国资委负责。通过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这一形式,企业董事会每年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接受质询,清晰确立了国资委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也促进了企业董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有力推动了国企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根据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提出的各集团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混合经济新模式的意见,各国有企业进行了商业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创新。厦门建发股份的供应链运营业务举办了创新专题研讨会,投资打造和着力推广厦门建发汽车有限公司“福建皮皮车电子商务”;建发集团研讨设立一家涉及互联网应用、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新兴产业投资公司;住宅集团进一步深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物业管理延伸增值服务的探索,并通过意向项目开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多元化地产开发的前期研究,积极稳妥延伸产业链布局。

  三、有力推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为形成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6家集团根据厦门国资委、监事会和专家组的建议和评价意见,继续推动完善董事会建设:积极探索解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重合度较高,决策权和执行权重叠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优化完善董事会内部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逐步配齐董事席位,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组织建设;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探索引入外部董事,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了企业风险管控机制。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对企业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会诊”、“把脉”。企业董事会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风险承担责任负有监控职责。但是目前各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尚未完全嵌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和集团管控。会议建议董事会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根据会议提出的评价意见,6家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风险管控问题认真分析总结,明确将尽快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其协助董事会进行风险管控并向董事会报告;试点进行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下属企业和主要业务板块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董事会定期听取和审议风险管理报告;尝试将关键风险指标(KRI)纳入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企业风险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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