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召开国资监管立法宣贯座谈会

文章来源:厦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1-30

  为推进该项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1月27日上午,厦门国资委在厦门宾馆召开《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厦门市法制局局长丁贤志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市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肖伟莅临指导,各区国资办、市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厦门国资委监事工作小组、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共50多人参加会议,厦门国资委领导张振斌主持会议。

  会上,厦门国资委主任林杰作了《关于<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情况说明暨厦门国资国企法制建设思考》的专题报告,从立法必要性切题引入,围绕着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统一监管、健全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七大方面对办法进行详细全面的解读,并对今后国资国企的法制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林杰指出,办法顺应了新常态下健全国资监管体制的要求,是今后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法律规范,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厦门国资国企要以办法的学习宣传为契机,强化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理解运用好这部规章规范国企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这项立法提升监管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厦门国资国企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后,丁贤志发言肯定了厦门国资委围绕改革方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扎实推动国资监管立法的做法,肖伟也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办法在依法监管、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现代企业治理机构三大方面的创新亮点,部分参会企业领导还结合自身实际对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踊跃发言。

  《厦门市企业国有监督管理办法》是福建省关于国资监管的第一部立法,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厦门市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经济立法。它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健全完善新常态下国资监管体制,规范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即将于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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