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文章来源:河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1-21

  11月13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正式印发。《意见》共七部分26条,对河南新一轮国企改革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河南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启动。

  河南新一轮国企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到2015年底前,主要是开展试点,通过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组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等三个方面的试点,摸索经验,同时,研究制定与《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基本形成深化国企改革的制度体系;第二阶段是2016-2020年,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到2020年,使国有企业更具活力、国有经济布局更加合理、国有资产监管更有效率,河南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以上,河南省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重要行业和优势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打造河南国有企业升级版。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更加成熟定型。

  河南的国有资本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向公共服务、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战略性先导产业和已形成优势的产业领域集中,加快向优势企业和产业链、价值链高端集聚,加快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低效资产改制退出。

  河南将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国有股权比例,除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等领域的骨干企业保持国有控股外,鼓励其他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股权设置不设限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创新类和研发类等人力资本要素占比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探索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

  河南将加快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在竞争类企业积极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经理层逐步实现由董事会选聘。加强董事、监事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逐步实行聘任制。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到2020年,竞争类企业经理层人员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人员比例显著提高。

  河南将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除经政府专门授权的特殊行业外,各级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与直接管理的企业脱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以管资产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服务类、竞争类、功能类三类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作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重要载体,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对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2015年,河南省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将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推动国企平稳增长、加快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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