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传达贯彻7月28日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巴特尔主持会议。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朝克图,内蒙古国资委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巴特尔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经济责任室内审计工作以来,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守规尽责的情况,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形势发展、公众期待、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内蒙古自治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大局出发,各负其责,履职尽责,扎实深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巴特尔主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围绕反腐、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要牢牢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二十八项配套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细则等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任务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注重客观性、历史性和全面性,使审计评价的依据用得准,结论立得住。要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个人职责与集体责任的探索研究,增强依法依规、准确客观界定责任的能力。
巴特尔主席要求,要加强领导抓好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监督和制度建设工作当中,运用到发现问题、查办案件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专门机构,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积极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建议,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