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孙惠民、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魏栓师及其他相关领导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国资委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而推进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审议对于推动全区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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