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多措并举落实“两个责任”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2-15

  为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山东国资委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建立省管企业纪委书记述职制度,开展省管企业巡察工作,力促省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办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要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明党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二要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三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线,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制度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打造“阳光企业”;深化企业改革,从体制机制上防治腐败。意见强调山东国资委和省管企业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纪委要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二是出台了山东省管企业纪委书记述职制度。对述职的目的意义、对象、内容、方式、程序以及时间要求6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述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2月份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述职主要内容是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落实监督责任,突出主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特别是纠正“四风”、自主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和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权力滥用的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表率作用,以及抓班子带队伍情况;工作中的不足、整改措施以及对上级纪委的意见建议等。述职采取会议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由山东国资委纪委统一组织并作出评价意见,作为当年对各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建立了对省管企业开展巡察的制度。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2个巡察组,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2户企业开展巡察工作,近期进驻企业。明确巡视内容和重点,围绕“四个着力”, 切实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更加着眼发现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决策、失职渎职、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问题,形成威慑。重视巡察效果,一方面突出党内监督,突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情况,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又体现出资人的意志,强化出资人的监管;并从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方面作出有益探索。注重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成果运用。巡察情况向领导小组和党委会汇报后向企业进行反馈。企业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两个月内报整改情况报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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