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山东国资委于近期取消和下放20项出资人审批事项。
从企业主业和年度投资计划由核准变授权,到“四非”(非主业、境外、与非国有合作、参股)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说了算;从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下放到集团公司备案,到取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从下放省管企业特殊担保事项,到省管企业在本集团内部无偿划转国有产权事项……此次放权的有关出资人审批事项,既有根据监管企业实际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也有国务院国资委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和依法可以授予省管企业董事会行使的审批事项,包括取消、下放、授权、事后报告等类别。
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山东国资委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管和责任追究同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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