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历时半年的山东烟台市管企业“221”专项监督检查圆满完成。“221”专项监督检查即对派驻烟台市管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两套机构”履职情况,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两个过程”,以及集团公司 “一户权属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各监事会共计召开各类会议45余次,整理供查阅各种文件资料2487余份,深入监督检查烟台市管企业72户,现场查看货场517处,涉及监管商品物资340多种、金额130.3亿元,发现存在的问题35个,其中:董事会和经理层“两套机构”存在问题7个,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两个过程”存在问题13个,检查“一户权属企业”存在问题15个。经检查发现,“两套机构”主要问题集中在“职责不清”、“成员职务相互交叉重合”、“人数及组成结构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两个过程”主要问题集中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管控措施不到位”等方面;“一户权属企业”主要问题集中在“实施工期过长和外币汇率变动等风险较为突出”、“项目推进和实施力度不够”、“企业经营机制适应能力不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针对性不足”、“企业效益不佳、两项资金占用仍然居高不下”等方面。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监事会提出诸多整改意见,要求烟台市管企业做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风险应对能力”、“树立‘市场为王’的理念,创新经营激励机制,引导权属企业在新常态下提升盈利空间”等工作。下一步,烟台国资委将从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董事会建设方面的意见,为规范履行董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责任主体,依法经营权属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