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企业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将逐步公开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2-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山西省省属企业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公开办法(试行)》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全国首创。

  近日,山西国资委就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联合采访。

  该《信息公开办法》共二十一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等。

  据悉,该项工作将稳步推进,2015年1月1日将迈出第一步,在山西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第二步将在山西省属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及各委、办、厅、局监管企业执行。第三步是指导各市、县制定出台所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并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这项工作。

  有关负责人介绍,国有企业是公众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向全社会公布企业的相关事项,可以最大程度上消除对国有企业的误解和疑虑,可以最大程度上增强企业决策中的民主、透明度,从根源上预防腐败产生的土壤,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有利于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打造‘阳光国企’;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透明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据了解,目前,中央企业和全国省级国有企业都没有全面推开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公开工作,而山西省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在全国是首创,是深化山西国资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推动山西省转型综改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结合点。企业信息的公开,向社会打开了了解企业的窗口,通过公众、投资人对企业的了解,增强对企业投资的信心,为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了条件。

  对于信息安全的担忧,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已经规定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包含了这些内容,信息的安全有保障。”

  首批公开的23家企业纷纷表示,“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创新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途径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定全力配合、支持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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