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文章来源:无锡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9-18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5年起,无锡市将在由无锡国资委、文资办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意见》明确了无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原则、收支范围、征收要求、职责分工、编制审批、预算执行、组织实施。《意见》还强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纳入无锡市本级政府预算,报市人代会批准,纳入编制范围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无锡市金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并要求国资、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列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内容。

  无锡市自2008年起在无锡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施行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开始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经过六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8-2013年,无锡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累计完成国有资本收益16.43亿元,其中:资本性收益13亿元、转让性收入3.43亿元。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调整、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历史遗留国企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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