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贵港市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这标志着贵港市正式率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
贵港市主要从五个方面推进县级国资国企业改革。
一是各县(市)区在2014年12月底前明确财政局作为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是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各县(市)区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辖区内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撤事转企改革后的企业国有资产,统一授权国资监管机构监管,同时逐步将县(市)区本级党政机关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和铺面等)纳入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
四是进一步深化县级国企改革重组。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按照国有企业的实际及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一方面,加大力度整合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优质企业国有产权,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作为城市、港口、园区、旅游等项目建设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主体,适时通过增资扩股、项目招商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资合作,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另一方面,加快困难企业改制步伐,力争到2020年底困难企业全部退出国有系列。
五是加强对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各县(市)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