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景德镇国资委为健全各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对各出资监管企业实行纪检监察专员派驻制度。此举为有效落实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纪委“两个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效能,提升监管企业健康运营效率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悉,景德镇国资委作为今2014年景德镇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纪委“两个主体责任”的试点单位,除进一步充实完善景德镇国资委纪委领导机构,强化纪委工作职责外,还积极探索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景德镇国资委借鉴外地科学做法,决定对各出资监管企业实行纪检监察专员派驻制度,并对派驻纪检监察专员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协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是监督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各项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推动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三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评议和考核进行监督。
四是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保护企业及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并对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有效监察,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受理本企业各类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承办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