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首次对国企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施综合考核评价,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国企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等次。
该《办法》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经营业绩导向。充分体现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特点,在班子和个人综合考核量化评价权重设置上,经营业绩所占权重均为50%,其数据由国资监管部门提供。
二是重视对国有企业发挥作用的考核。把企业承担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的情况,融入民主测评的评价要点和标准,激励国有企业通过自身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承担并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是科学设置测评内容。对班子主要测评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3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对领导人员主要测评素质、能力、业绩4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并提出相关评价要点。
四是合理确定评价权重。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分别赋予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不同的权重,进行量化评价。
新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施后,杭州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普遍认为这种考核方式区分了国有企业与市直机关的不同性质,对企业有很强的针对性,考核结果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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