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2-18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 2015年起,杭州将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一是扩大实施范围。杭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企业从原来的14家扩大到16家,新增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千岛湖原水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

  二是提高收取比例。国有独资企业2015年上缴国有净利润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20%,其中,部分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企业暂按减半上缴。

  三是优化预算安排。当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的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补充社会养老基金,其余部分重点投向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视资金和项目情况适当考虑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