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苏常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引导国有资本的战略性投资,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常州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若干规定,常州制订出台了《常州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二十四条,对常州制订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依据、原则、内容、范围、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等作了规范。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一是制订暂行办法遵循的原则、要求和达到的目的;二是明确对外投资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即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国有企业(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全过程的监管;四是强调对外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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