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国资委制定并下发两个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景德镇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1-20

  近期,江西景德镇国资委制定并下发了《景德镇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股权多元化工作中规范操作的暂行办法》和《景德镇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景德镇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股权多元化工作中规范操作的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股权多元化工作中各环节的规范要求,以防止实际工作中出现改革方案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行为。

  《景德镇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在改制和其他经济行为中发生各种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时应追究的责任人、责任类型、处罚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两个《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景德镇国资委在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和部署付诸实施之前,从制度上规范国资国企改革中的操作行为,使操作行为和责任追究有章可循。这对于景德镇市在今后的国资国企改革实施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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