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中央要求,甘肃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甘肃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23条。
《意见》的出台,勾画出了从现在起到2020年甘肃国资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其中,有着哪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政策举措?将为甘肃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7月30日下午,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视频会议,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抓好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国资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甘肃已经初步建立了国资监管、考核评价、运营责任、风险防控、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制度体系,专业化监管优势得到较好发挥,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央要求、体现省情特点、适应监管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框架,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体制和制度保障。
全省75%以上的企业实现了产权多元化,12户企业成功上市,112户省属非工业困难企业和91户厂办大集体企业完成改制。146户企业完成政策性破产,白银公司、兰石集团、八冶公司等一批企业通过破产重组,焕发出新的活力。
到去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分别达到9274亿元、4773亿元。33户省属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521亿元、4289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39.4%、43.4%。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国资国企领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国资布局结构不合理。国资布局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大企业大集团数量偏少。全省818户国有企业中,资产总额过千亿的只有3户企业,过百亿元的仅有10户。国有资本分布比例失调,主要集中在竞争类企业,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占比较小,竞争类企业又主要集中在传统原材料产业,新兴产业比重偏低。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相当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党政部门管理,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规则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一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职责边界不清,没有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等。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从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实现国资统一管理、企业分类监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要求日益迫切。“23条”坚持还旧账、解新题,从资产统一管理、企业分类监管、优化监管方式、完善经营预算制度四个方面明确了制度设计。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管资本”不同于“管企业”,也不同于“管资产”,突出的是国有股权运营和回报。“管资本为主”就是要“多管资本、少管企业、不管经营”。“多管资本”就是要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少管企业”就是不当“婆婆”当“老板”,运用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等市场化方式的监管手段。“不管经营”就是要将监管重点聚焦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投资方向、公司治理、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上来,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提出了规则统一、监管全覆盖两项改革任务。规则统一就是要构建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监管全覆盖就是要通过国资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和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实现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意见》将全省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个类别。竞争类企业要突出经济效益,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要突出社会效益和民生保障。同时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意见》明确了国资监管方式,就是要按照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实施分类监管。竞争类企业,全部由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能,进行直接监管;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能够直接监管的要直接监管,尚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委托监管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即纳入直接监管范围。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意见》对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定位,是坚持市场化导向,立足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紧紧围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聚焦发力。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决策层面,要落实法人代表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完善董事会建设,加快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有效解决企业决策执行不分等问题。在经营层面,要加快企业经营者市场化选聘、职业化从业的步伐,逐步解决企业经营者选拔渠道单一和“官本位”思想。在监督层面,要全面推行“外派内设结合”的监事会监督模式,有效解决监事会运行不独立和即时监督缺位等问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要实行财务总监外派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意见》提出了“三个允许、两个鼓励、两个目标”的改革任务。“三个允许”,即竞争类国有企业都允许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都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实行员工持股。“两个鼓励”,即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两个目标”,即实现优势互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入外部监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为解决当前强刺激、软约束,重长期、轻长效的突出问题,《意见》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收入分配调控进行了安排。在激励模式上,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企业效益、职工收入、考核结果、责任风险挂钩,与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在约束机制上,建立健全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严格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加强职务消费管理,完善与激励相配套的硬约束机制。在收入分配改革上,通过健全工资总额预算分类管理、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措施,逐步健全与管资本要求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和调控模式。
世界上最难的是改变,需要考验勇气、磨砺信念,也衡量担当。
甘肃省委、省政府已经发出动员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做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的推动者,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