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国资委系统企业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35亿

文章来源:兰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2-04

  2014年,甘肃兰州国资委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兰州国资委系统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工业增加值26.3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税9.5亿元(同比增长25%)、全系统完成投资70多亿元。向兰州新区区域内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26亿元、向上争取到位资金2349万元。

  一、坚持以发展为目的,以改革为动力,以项目为抓手,着力推动兰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优做强。

  (一)根据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兰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提前谋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监管企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针对兰州市国有企业“小、散、弱”、竞争力不强的现状,提出了整合市属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打造兰州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集团公司,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具体思路。组建了国有独资的兰州国资利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的是将市属经过改制重组退出国有序列的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统一纳入该公司管理,确保非经营性资产有效使用,解决好民生问题。同时,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组建兰州建材集团公司已提出方案,组建工作正在逐步实施;兰州水泵总厂正在进行改制,改制后以该企业为主,整合组建兰州装备制造集团公司;其他行业公司的组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是会同兰州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照市政府要求提出了《全市国有资产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三是对监管的国有企业进行了逐户排摸,制定了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完成了兰州百汇百货公司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和兰州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央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510所增资扩股引资重组项目签约。完成了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移交工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起与郑州宇通集团多次洽谈,合作启动生产,为保住客车生产资质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三)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着力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和带动兰州国资系统企业快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不懈动力和重要抓手,2014年在兰州国资委系统企业组织实施53个新建和续建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70.38亿元。兰威水务集团道路配套管网工程、甘肃昆仑燃气公司永登加气站、小西坪粮食现代物流中心、长征机械公司出城入园等13个项目建成投产,公交集团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兰州能投公司餐厨垃圾处理等10个项目基本建成。重点项目中:兰州水泵总厂在兰州新区征地296亩实施出城入园搬迁改造项目计划投资5.9亿元,2014年已完成投资2.2亿元,该企业在兰州新区皋兰县黑石川循环经济园区征地1057亩、投资5亿元实施的铸造产业园区项目已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兰州沙井驿建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在临洮县征地465亩,计划总投资4.7亿元的年产10万吨岩棉制品暨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列入市政府100项重大建设项目,由兰州沙井驿建材有限公司与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总投资8.93亿元的“立达国际汽配城”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7.03亿元,商业中心及办公中心主体基本建成。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兰州水源地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兰州水源地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10月正式开工,总投资约60亿元,采用EPC模式建设,力争2016年底建成。

  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问责,加强了对企业重大事项报批及报备管理。

  (二)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实现监管重心向管企业章程、管董事会、管资本和股权、管经营业绩考核转移。梳理、编制了兰州国资委权力清单和工作职责清单,使每项权力和职责有法可依,做到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坚决放开,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实现了对兰州市属国有资产的监管全覆盖。对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属改制重组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及兰州国资委系统企业所属农场及林场进行了摸底清查和统计汇总,盘清了企业国有资产家底。结合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了市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四)切实加强国资监管,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监事会监督,努力形成监督合力。重点强化了对企业财务预算的审核及执行情况监督,强化了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审批,加大了对企业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了监事会的日常监督,通过撰写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发放《提醒函》、《整改意见书》等,不断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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