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内部监事会建设,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广西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监事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机制、成果运用以及企业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配合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指导意见》着重完善了监事会机制。
一是明确了工作机制。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构,逐步推行“委派监事会”制度,按照“当期监督”要求落实监督检查,确保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二是明确了成果运用机制。要求企业要认真研究解决监事会揭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所出资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完成整改的时间,确实抓好监事会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是明确了支持配合机制。要求派驻监事会成员的子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为监事会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是明确了整体联动机制。要求出资企业要指导子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与子企业监事会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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