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依法监管阳光运营

文章来源:厦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2-05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厦门国资委将加强国资法治机构建设,全面建设法治企业,推动国资依法监管、国企阳光运营。

一是加强国资法治机构建设。推动《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快国资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权履职的工作水平。进一步理清出资人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明确国资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二是增强厦门国资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严格监管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法治监管、阳光监管。

三是不断深化企业法治工作。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集团法律管理的系统化,增强集团公司法律管控能力。着力完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全面提高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加强对企业法制建设的督促检查,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公开信息披露,推动企业依法经营、阳光决策、健康发展。

四是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探索建立明确由总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律事务分管领导)牵头,法律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尽快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检验结果的标准。

五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协调机制。加强厦门国资委与政法部门、法院、法律协会、仲裁机构的联系,积极探索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更好地帮助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