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山东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山东国资委各项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党内监督和出资人监督,落实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有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山东国资委党委决定建立省管企业巡察制度,在省管企业开展巡察工作。
山东国资委党委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张新文同志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时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余委领导任成员。设立两个省管企业巡察组,巡察组长由委领导担任,巡察组成员由山东国资委纪委、党委组织部、监事会和企业纪委、审计等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组成,每组6人。巡察组于3月3日分别入驻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和山东省盐业集团开展工作,每户企业巡察时间为2个月左右。
巡察工作将围绕国资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揭示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违规投资经营决策、失职渎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担保以及其他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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