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西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规定正式出台。
《意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明确“履职待遇”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三项,“业务支出”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其中对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等内容设置了上限标准。
《意见》明确按照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个人支出。
《意见》还对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及监督检查等作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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