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青岛市委、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推动青岛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国资监管实际,近日,青岛国资委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分别从6个方面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并对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重点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企业改制重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产权交易管理、资产评估备案等8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定了保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施全员“签字背书”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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