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深化国企改革“1+5”方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3月23日第10版  发布时间:2015-03-24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5个配套政策文件,整体被称为“1+5”文件,确定了今后一段时间山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其中,山东提出将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此次改革方案中的最突出亮点。

  目前,山东国企机构臃肿、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等“大企业病”比较严重,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为此,山东从2014年6月份起,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出台了相关改革意见及配套文件。

  按照山东深化国企改革文件要求,省属国企要以上市公司为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财务和审计制度,打造“阳光国企”。改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要加强企业财务监管,以上市公司标准规范省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2016年省管企业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标准。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控。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当期监督。完善财务总监制度,6月底前实现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其次,要强化审计监督,建立企业审计、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大审计格局。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制,建立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大社会审计力度,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按计划对省属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是本次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按照改革时间表,2015年5月底前,山东部分重点企业要配齐董事会成员。从9月底起,全部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要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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