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大连国资委日前出台《大连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范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推动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工作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及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企业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规范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的重点工作。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促进国有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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