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国资委纪委三大举措创廉洁生态建廉洁国企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4-09

  江苏常州国资委纪委三大举措创廉洁生态建廉洁国企。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律己律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动有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实现经济发展与廉洁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得益彰。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对国企经营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或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进行责任追究。把握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总结和分析运行环节上的疏漏之处,及时完善制约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严防范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贪腐风险。

  三是严格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领导人员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2015年,常州国资委纪委将加大巡查力度,继续围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重点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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