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办出台政策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4-14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管理,推动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规范运营,近日,山东威海国资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管理。《意见》明确,资本运营公司编制发展战略规划,应当结合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方案,要突出主营业务的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经营绩效的提高和整体优势的发挥,按照山东国资委和威海国资监管机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制订发展战略规划。

  二是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管理。《意见》明确,资本运营公司在发生重组、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产(股)权变动、投资设立子企业等重大事项时,必须向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进行报告。在发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权属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担保和抵押、权属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任免及考核办法、除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的其他投资项目等重大活动,必须要在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三是加强投资管理。《意见》明确,资本运营公司在境外、市外投资,金融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需经由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报请市政府批准。在发生不足10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足2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需由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应当在实施前报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四是加强担保管理。《意见》明确,资本运营公司在发生企业之间的担保、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为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为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必须报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五是加强公司章程的执行、完善及子公司章程的管理。《意见》明确,资本运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章程规定,不得擅自突破或违反章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如需调整或修改章程,须按照重大事项报批或备案制度的规定事前报告威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并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在制定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时,应事先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