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首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批复并结合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全区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为9%。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发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和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要求全部取缔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经测算,与改革前相比,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实际税费平均负担降低4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预计全区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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