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湖北襄阳国资委针对国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改善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在监管理念上,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明确国资委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定位,行权方式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更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更多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制定和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表决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为此,积极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为国资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保障。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搭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市场主体,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推动产业聚集和升级。
二是在监管方式上,由一刀切监管向分功能监管转变。按照公共服务类、功能类、竞争类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针对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业务性质和不同发展阶段,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确定国有股权的不同比例,分类深化董事会建设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分类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分类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在监管依据上,由凭经验监管向依法监管转变。全面推进法治国资建设,做到有限监管、法治监管、阳光监管。明确国资监管的职责边界,全面梳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建立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制度。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办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权履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完善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国资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和发布机制,主动公开监管事项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在重大事项监管上,由静态监管向全过程动态监管转变。将监管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逐步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事前、事中注重搜索信息,掌握动态,发现苗头,关注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发挥预警作用。事后着重掌握企业重大事项执行的效果,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同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发挥产权监督、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督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督成效。
五是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由重激励向激励与约束并重转变。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既做到强激励,更要求硬约束。探索建立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机制,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经营责任。健全薪酬与经营管理绩效、风险与责任挂钩的薪酬调控机制,真正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责任追究、延期支付和收益追索扣回机制,逐步使出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