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福建国资委召开2015年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暨第二个三年目标工作动员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2年以来企业法制工作第一个三年目标成效,交流先进经验,查找存在不足,研究部署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福建国资委副主任邱志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三年来,16家所出资企业按照福建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立机制、发挥作用”的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务队伍,抓好风险防范,有力推动了法制工作第一个三年目标的完成,企业法制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为企业做强做优、增强综合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一是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得到加强;二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三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初步形成;四是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成效显著;五是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度切实提升;六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各具特色。截至2014年底,所出资企业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75家,有59户子企业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比2011年底增加56户,增长了近18倍;各集团本部均设立了独立或者合署办公的法律事务机构;全系统共有专职法务人员217人,比2011年底增长33.1%,其中具有法律职业执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113人,比2011年底增长39.5%。集团本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事务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100%、98.1%和100%,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
会议强调,2015年起在所出资企业组织实施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福建国资国企系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所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三年目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深入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取得应有实效。
会议要求,所出资企业要结合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工作要求,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要全面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二要全面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三要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四要全面完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五要全面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同时,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细化方案,形成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核;要把握重点,完善提升,重点抓好“三个100%,三个80%”核心指标;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因企施策,宣传推广。
所出资企业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总法律顾问以及法务机构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