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国资委党委制定印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国资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国资委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廉洁国资”建设,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意见》要求从六个方面做好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一要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二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四要加强廉政教育,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五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六要拓宽纪检监察工作渠道,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意见》还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件件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