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国资委党委出台新规“纠陋习树清风”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5-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龙岩市委《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龙岩国资系统正风肃纪,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干部不良习气,近日,龙岩国资委党委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对龙岩市委《意见》中指出八种不良习气,结合实际,分别提出了33条有针对性的纠正方法。

  《通知》要求,龙岩国资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教育,逐条对照检查,自我革弊立新,自觉树立清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市委《意见》,参照国资委党委《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形成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要把贯彻落实龙岩市委《意见》和国资委党委《实施办法》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树立清风正气,展示国资系统新气象、新风尚,凝聚正能量,做严守纪律的示范者和维护者。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