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企,支持保障企业转调创改,增强企业竞争力,最近山东国资委印发了《山东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实现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法治国企”是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内依法治理、规范管理,对外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是法治经济的实践者、推进者和带动者。
《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2016-2020)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法治国企”建设为总抓手,着力推动“三个深化”,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企业法律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力争依法治企工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企业转调创改、做优做强发挥更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着力提升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着力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覆盖。三是着力健全科学高效实用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四是着力建设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五是着力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机制。六是着力提升企业法律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意见》要求各山东省管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突出重点,考核问责;广泛宣传,营造环境。